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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5 09:52:46 打印 字号: | |

一、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区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充分发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涉企合同执行不难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和应用

对我院涉企合同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行网络上查控的冻结、扣划功能;对社企合同被执行人的证券及车辆信息进行网络查控。(牵头单位:迎泽区法院,配合单位:银行、证券所、车管所)

(二)加快联合惩戒系统建设

对有财产而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企业,按法定程序将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乘坐高铁、飞机和高消费等。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对于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安、检察、法院要协同配合,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对抗执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

(三)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在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重点宣传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工作亮点,尤其是解决涉企合同执行方面的热点、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集中宣传一批执行典型案例,突出执行个案宣传,特别要突出对打击“老赖”、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迎泽区营商环境优化的成果。要在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重弄分利用好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APP登自有媒体,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微薄、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充分利用好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型传播媒介,拓宽媒体传播渠道。(责任单位:迎泽区法院)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514日至531日)

迎泽区法院从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整理出涉企合同执行未执结案件,分别建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两本台账并逐案登记造册。

(二)第二阶段(201761日至731日)

迎泽区法院对建立台账的涉企合同被执行集中进行网络财产查询、控制,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第三阶段(201781日至930日)

迎泽区法院对建立台账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依法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抗拒执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部门进行侦查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第四阶段(2017101日至1031日)

迎泽区法院对照建立的台账,对前期开展的集中执行涉企合同案件进行清理总结,将已执结案件从执行台账中剔除,将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仍未执结的涉企合同执行案件集中递交省高院专门研究解决。

(五)第五阶段(2017111日至1130日)

区法院对仍未执结案件统一建立台账,上报至省高院,研究解决方案。

(六)第六阶段(2017121日至1231日)

区法院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重点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迎泽区法院成立“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钢任组长。

(二)建立内部工作机制

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制定迎泽区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并向上级法院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迎泽区法院联系人:范勇、张文秀

联系电话:0351-56880985688090

    箱:tyyzzxj@126.com

(三)建立外部联络机制

迎泽区法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与区政务办的联络工作,负责与执行相关单位的联动协调。

区法院联系人:范勇、张文秀

联系电话:0351-56880985688090

    箱:tyyzzxj@126.com

(四)建立问责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相关公众对法院执行人员在本次行动中出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反映。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并对查证属实的执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迎泽区法院举报电话:0351-56880985688090

    箱:tyyzzxj@126.com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O一七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