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省、市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关于开展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促进省、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问题,根据上级法院活动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清理范围
凡被执行人有抵押物、质押物可以执行、虽已终结上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现又具备了履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的案件。
凡属银行及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为申请执行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正在执行、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执结的案件均纳入此次专项活动的清理执行范围。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领导组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 钢
副 组 长:执 行 局 教 导 员 张卫东
执 行 局 副 局 长 范 勇
成 员:执行一庭庭长 贾兴国
执行二庭庭长 卢玉山
协调办主任 曲建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局教导员张卫东兼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分为清理摸底、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为摸底动员阶段。我院要完成案件清理登记,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实,锁定案件基数,并将案件汇总,由各庭室上报执行局内勤,并建立台账。
(二)第二阶段: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以目标为牵引,加快评估、拍卖、扣划节奏,快速处置变现,发还案款,每月将案件进度上报至市中院。
(三)第三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将此次专项活动好的做法总结,报至中院。
四、工作重点
(一)摸清案件底数,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统计,摸清底数,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如发生虚报瞒报情况,将予以通报并依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方案措施,提高执行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70%。
(二)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财产处置。充分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批量自动查询、自动反馈,以提高财产查询效率。要以目标为牵引,将财产的快速变现作为突破口,加快评估、拍卖、扣划节奏,快速处置变现,发还案款。
(三)运用强制手段,打击规避抗拒行为。本次清理金融债权专项活动要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既要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也要充分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依法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对涉执行犯罪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震慑犯罪分子。要用准用足墙纸申报、强制搜查、强制审计、强制腾退等措施,集中拘传一批、司法拘留一批、移送追究一批、悬赏一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四)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质效。要积极推行繁简分流、类案集中、集约执行,通过简案快执、集约查控、集约送达、集中处置,最大限度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建立委托律师调查制度,有效拓展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强化失信联合引用惩罚,加强与文明办等部门合作,定期在当地各类媒体曝光“老赖”,借助微信平台和立案大厅显示屏、户外大屏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形成对“老赖”的严打合围之势。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秉承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审慎处置理念,对被执行人为特困企业或弱势群体的案件,加大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有效化解一批大案难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探索工作规律,建立长效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一下几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相互协作的立、审、执信息共享及配合机制,提高金融债权案件财产保全比例,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二是建立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金融债权案件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推进并建立强制破产制度,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案件及时退出执行程序。三是建立金融债权案件繁简分流、快速执行的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为省、市、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引导广大执行干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投身到集中执行活动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完成好集中执行活动的目标任务。对集中执行活动中敷衍应付、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领导和干警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院要将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纳入“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指挥协调专项活动,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集中执行活动的责任制,对列入集中执行的涉金额债权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的专项执行活动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行到位率,确保集中执行活动的效果。要通过推广经验、人力物力资源调整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法院的指导,要通过专项督导、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力度。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人大汇报专项执行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要配合集中执行活动,将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动态,特别是具有示范效应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既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又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执行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大力宣传集中执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讴歌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庭长,一定要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以责任制为核心,以分层负责为主要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实”字当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持求真务实,凡是具备执行条件的涉金额债权案件必须坚决执结,着力提高执行率和执行标的的到位率。要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执行工作纪律,树立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公正廉明的执行形象,以优良的作风执行好每一件金融债权案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威严。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