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顺利实施,维护法院司法权威,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按照区政法委统一安排,院党组决定开展一次“清债治赖”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此次“清债治赖”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开展这次集中行动的有利条件,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水平,全力执结一批长期未执结案件及涉执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这次“清债治赖”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组组长:党组成员、副 院 长 席凤昌
副 组 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王 钢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 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王钢兼任,成员有张卫东、范勇、王亚琴、周玉旺、王效民、贾兴国、卢玉山、曲建君。
三、目标任务
在“清债治赖”行动中,我院将采取拘留一批、曝光一批、限制出境一批、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司法救助一批等措施,力争全年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75%以上;执行信访案件明显减少,重信重访案件基本化解;执行环境得到改善,建立起执行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四、具体安排
“清债治赖”行动自5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动员排查阶段。
制定开展“清债治赖”行动实施方案,对执行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及时收集掌握被执行人住所、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采取针对性执行措施。对列入本次行动的重点案件,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即定包案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5月31日至8月25日):集中清理阶段。
一是全面威慑,督促履行。及时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通过会议的召开一方面告之债权人在执行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对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谍,将他们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通报,在采取拘留、罚款、曝光等措施之前给予最后一次自动履行机会。
二是巧借外力,强力推进。一方面坚持上下联动,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一方面坚持左右联动,加强与金融、证券、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在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形成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局面。
三是抓好结合,全面开展。将全院立、审、执、警、访工作形成联动,纳入联动执行工作链。一要坚持立执联动,促进保全措施相互对接。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要主动提醒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以利于结案后的执行工作;负责财产保全立案法官要逐案将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情况报执行局备案,从立案之初就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纳入执行局的监控范围。二要坚持审执联动,促进裁判履行相互对接。在审判阶段,办案法官要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引导诉讼各方订立有利于自动履行的调解方案,尽量运用即时清结的履行方法,加强督促履行,使大量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就能得到履行;在判决时办案法官要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案件的可执行性,既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三要坚持警执联动,促进警务保障与强制执行的无缝对接。强制执行中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协助执行的职能作用,全力配合执行局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为强制执行措施的安全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四要坚持信访执行联动,继续保持涉执信访案件减少态势。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公布“清债治赖”活动进展,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总结阶段。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对相关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努力在社会中形成大量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五、具体方法
一、威慑执行。及时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征求债权人对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人员和其它有关信息。同时对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谍,将他们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通报,在采取拘留、罚款、曝光等措施之前给予最后一次自动履行机会,督促其自动履行。
二、突击执行。对现存执行案件逐案进行梳理,包案到各个执行小组,责任到人,集中执行,百日为限,突击执结;对暴力抗拒执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平安执行。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和执行方法,多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消除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抗情绪,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攻克一批“骨头案”。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威慑一方,带动全局”的良好局面。
四、协调执行。对涉及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请求区委政法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促成案件圆满执行。
五、曝光执行。建立健全债务人告示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争取做到曝光措施常态化。对某些典型案件可邀请电视台摄制执行全过程,制作专题电视节目予以曝光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六、举报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对查证属实并将案件执结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七、终结执行。对刑事附带民事、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实施全面的财产调查后,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规定,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有效地消除积案。
八、移送执行。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司法救助。申请人确实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且丧失履行条件的,通过申请求助资金的方式解决案件。
六、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执行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动员、全面发动。把“清债治赖”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指标落实到每位执行员,务求本次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第二、落实责任。本次活动以执行局为主,其他部门参与配合为原则,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为案件第一责任人,执行员对庭长负责,庭长对局长负责。每周召开局务会,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逐案听取汇报,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方案,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三、强化监督。在执行信访积案化解过程中,对思想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力,工作进展迟缓以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处理不当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办理人情案、金钱案者,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院、市院及本院相关制度追究办案人责任。
第四、讲究策略。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一次解决到位,不留尾巴;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其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使其息诉罢访;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信访积案,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采取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办法予以甄别、认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合理部分解决到位,对不合理的部分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
第五、加强宣传。执行局、研究室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新闻信息和各类执行公告,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