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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琴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3:50 打印 字号: | |

王亚琴,女,1970年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审判员。20048月到立案庭担任信访接待室副主任,20129月被任命为立案二庭庭长,一直从事信访接待,民、刑事案件的申诉复查,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该同志从事信访工作的九年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1(),办理上级批办、转办案件486件,办理院长接待128次,向上级机关或来信来访答复反馈2073件(次)。九年间,没有一个信访人与她发生过争执,也没有一个信访案件因她的工作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她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坚持化解矛盾为第一要务。她要求自己做到“五要四不要”,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倾听要耐心,看材料要细心,解决问题要真心,办事要诚心”, 同时不冷言冷语,不摆架子,不推诿,不拖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在面对一些情绪激动,言行过激,做出不冷静、不理智事情的当事人时,她始终能够做到不急不躁,以礼相待,以法服人;在被对方当作发泄对象,受到人身攻击,引起误解时,她始终能够克制自己,做到不发火,不埋怨,以自己的真诚换取当事人的理解,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开好头,起好步。她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诚恳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信访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为信访人员打开了一扇明亮的对话窗口。

近年来,在涉法涉诉专项治理、百案评查、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百日攻坚、不稳定因素百日排查化解等活动中,我院圆满解决了一批如吴守义、郭保安、梁学林、芦跃国、王忠原、常士明等“骨头案”,这与王亚琴同志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信访人芦跃国是因为五岁的儿子在一家私人幼儿园被烫伤,将近25万元的医疗费得不到执行而上访的,幼儿园和个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芦跃国无力支付儿子的后续治疗费,一次又一次地赴京上访。王亚琴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把芦跃国的困难上报区委、区政府,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协调,为芦跃国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并从太原市红十字慈善救助中心为芦跃国争取慈善捐助款10000元。在得知政府建立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后,王亚琴同志立刻向区政法委和信访局打报告,建议给予救助并获批准。信访人芦跃国拿到救助款后,非常激动,表示再也不会上访,给政府添麻烦,并给法院写来了感谢信,给政法委送去了锦旗。一件赴京上访的“骨头案”就这样化解了。

九年来,她凭着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着对信访群众的一片爱心,消除了一个又一个隐患,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用自己的行为诠释着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党员情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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