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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霞荣获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三等功
  发布时间:2013-12-05 13:26:13 打印 字号: |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有着优良的调解传统和深厚的调解文化底蕴。2011年3月,赵丽霞同志被调至桥东法庭后,在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尽快适应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努力汲取了桥东法庭历任庭长和法官总结的调解工作的各种好方法、好点子,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归纳和整理,有效地运用到办案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2011年3月-12月,该同志收案90件,审结79件,调撤率达79%;2012年,收案108件,审结95件,调撤率达75.78%,其中无超审限案,无矛盾激化案,无一错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调解需要法官掌握更多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需要法官具备更强的亲和力、组织协调能力、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更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尤其是在现行法律规范缺失的疑难复杂案件当中,调解更彰显其独特的魅力。鉴于此,该同志不仅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尤其把重点放在了法官的司法能力的提高上,真正把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以适应法庭工作的特点,从而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与社区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化解纠纷。2011年7月,她走进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她与同事一道会合迎泽街道办事处并西三社区李主任,先后两次入户进行调解,让原告明白仅解决赡养费的问题尚不足以消除矛盾,母亲应当协调平衡好被告兄弟间的关系;让被告认识到虽然母亲只提出了支付赡养费的诉请,但他们对母亲生活上的关照、精神上的慰藉以及一些特殊需求的满足上做得远远不够,被告间的矛盾会妨碍赡养义务的履行,会对母亲造成精神上的伤害。通过巡回审判、即时调解,将法院的触角延伸到社区,体现了应有的司法威仪,彰显了司法便民,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积极与省医调委加强沟通联系,促进医疗矛盾的有效化解。2011年6月21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赵丽霞同志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晋医人调字【2011】230号人民调解协议作出了我省首例司法确认决定书。此后,在庭长的带领下,积极与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联系,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诉讼前的委派调解、诉讼中的委托调解,并对委派到省医调委进行调解的医患纠纷进行同步跟踪,并进一步完善了司法确认程序。此外,她还积极参与了对省医调委的全体调解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拓宽了人民调解的方式与思路。

责任编辑:研究室